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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免责事由

2015-04-0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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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免责事由的概念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

  导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2.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三)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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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凭一手房契约和小张签了房产契约补充协议,小古向小张出示了结婚证明.小郑未到场,房款的10%确定要付吗?
主要人物:我 小古是我老公. 小张(买我们房子的人) 04年小古买的房,按揭20年.未领房产证. 06年8月1日我们终于拿了结婚证. 06年12月30日小古和小张谈卖房的事.小古给我打了电话.我在电话中说不同意卖.但是他俩还有第三方中介甲乙丙把"房屋买卖契约"的补充协议签了. 06年12月31日我告知中介我们的房子已出租不是到3月到期,而是07年9月.中介让我签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字,我没签,我说现在我签不了.我不知承租的人同不同意.还有房款并没有明确交付时间等问题. 07年1月4日我和小古领了房产证,我老公非要加我的名,因为当时买房子契约上没我的名字,因为是按揭买房.我们吵了很多架.他想房子要是卖不成.不加我名,怕我继续和他吵. 07年1月4日我老公到中介拿了一万定金.把领房产证的收领单,放在他们那.说好到时我老公和他们一起去领产权证. 07年1月11日我们人还未到.产权证已被中介领走.很是火.后来到中介问解押款是否齐了.说还差8万.(合同里是我们自己解押,但事后买房小张通过中介口头说他可以先出钱让我们解押,但到了那天,只拿了20万,不够解押)所以我们很火. 我老公明确表示我不同意出售房屋. 现在中介扣着我们的房产证,买方说我们违约,想和我们打官司,一点不省事. 合同上写的双倍返还定金,还要付房款总价(44.5W)的10%(中介并没有特别说明,也没有提醒注意). 卖给他担心买方没有偿还能力.而且他有15W公积金贷款,估计买方刚毕业.贷不了那么多? 现在房价并没有涨.我们口头表示不卖了,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适当的赔偿也可以.但是要赔总价的10%,也太过份了. 还有我们要不要书面出个证明不卖房给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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