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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2018-08-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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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与国内合同纠纷相对的,肯定就是涉外合同纠纷了。对于这类纠纷,在具体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此时也会面临着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则。

  ②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目前,大部分实行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也开始以属人原则作为补充:凡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本国人,其中一方居住在本国国内,本国法院可以藉此主张管辖权;在实行属人管辖权原则的国家,对于诉讼标的物在本国境内的案件,也开始行使管辖权。

  ③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指英、美等国以“实际控制”或称“有效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从立法精神看,基本上采取属地管辖权原则,并以属人管辖权和实际控制原则作为补充。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就体现了属地管辖权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借鉴了“实际控制”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如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它既考虑对物行使管辖权的地域连结因素,又考虑了对该物实际控制的因素。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这种管辖的确定原则与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确定原则有很大不同。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一般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确定管辖。但在涉外诉讼中的应诉管辖与选择管辖不同,在国内诉讼中是不能实行的。应诉管辖的管辖法院不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确定的,法院的管辖权也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取得的,而是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对方当事人以应诉的方式自愿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制度。虽然应诉管辖不是当事人事先协议确定,也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它同样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前提的,这种确定管辖的原则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亦对此予以确认。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属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三种: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②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③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合同有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这种选择不能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应订立书面协议,选择是在管辖法院与合同有联系这一基础上选择,而不是无条件地随便选择。

  二、订立涉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对于涉外合同纠纷,若要在我国境内进行解决处理的话,则也是适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此时对于管辖法院来讲,当事人可以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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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所谓法院管辖,就是指发生纠纷之后,案件应该由何地何级的法院受理并审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经济往来已普遍通过合同形式来实现,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正式合同。随着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书面合同也已广泛使用。正因为经济往来日益广泛且日益复杂,无论怎样防范,都难免发生合同纠纷。如果出现合同纠纷,一旦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必定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受法官素质、地方保护主义、交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普遍都希望由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显得非常重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首先看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是否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有过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里所指的级别管辖是指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以下三种情况: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地地人民法院管辖;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仍然依照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确立管辖。  双方当事人可能在协议中约定发生纠纷时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立案时间难分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种情况,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若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没有对管辖法院有过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第二种情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了明确规定:㈠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者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立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㈢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理。   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管辖法院,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应密切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决争议的法院;第三、不管货物是否在自己所在地履行,明确约定当事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四、变更合同履行地时同样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口头约定无效或无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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