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偿

2019-08-04 0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天津市民刘某驾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他未按驾驶证规定进行体检为由拒绝理赔,并拿出当初签订的格式化条款作为依据。但南开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就格式化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对刘某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格式化免责条款无效。刘某于

  天津市民刘某驾车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他未按驾驶证规定进行体检为由拒绝理赔,并拿出当初签订的格式化条款作为依据。但南开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就格式化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对刘某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格式化免责条款无效。

  刘某于1989年考取了C型驾照,2005年7月又升级为B1型驾照。又过了两年,刘某购买了一辆迈腾牌汽车。他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车辆保险,该公司接受刘某投保,并为其出具了保单。

  双方约定,保险时间为一年,保险费为6500余元,车辆的损失险保额为26万元。保险合同的第二章《车辆损失险》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去年12月的一天,刘某驾车在北辰区与一辆夏利汽车发生碰撞,然后冲下公路撞在了树上。

  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刘某支付交通事故施救费100元,车辆维修费3.1万余元。今年2月,刘某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索赔申请书和后补的体检报告回执。但保险公司于今年5月下达拒赔通知书,拒绝理赔。谈到拒绝赔偿的理由时,保险公司表示,B1型驾照的持有人应每年体检一次,但刘某未按时参加体检。公司依据条款应免除赔偿责任。而且保险条款中用黑体字加粗书写,应属于已明确说明。但刘某并不这样认为,为了获得赔偿,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机动车辆责任险的保险合同中,关于“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证审验未合格、依法应当进行体检的未按期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属于格式化免责条款。提供该格式合同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就上述免责条款向保险人做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虽然在涉案机动车辆责任险保险合同文本中,以黑体字提示了免责条款,但仅是尽到了提醒投保人注意的义务。根据本案事实、证据,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就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格式化免责条款,因保险公司没有能够尽到明确的说明义务而归于无效,对刘某不产生约束力。

  根据上述理由,南开区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刘某车辆维修费3.1万余元和交通事故施救费100元。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520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