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首先是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如果债权人向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则应由担保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依据《担保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