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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不赔

2012-12-1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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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由】去年11月,陈先生在家意外跌倒并撞到木门昏倒,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很快支付了人寿保险金,但却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事实上,

【案由】

  去年11月,陈先生在家意外跌倒并撞到木门昏倒,在被送至医院途中停止了呼吸,医生诊断为“猝死”。对此,保险公司很快支付了人寿保险金,但却拒绝赔付其名下的意外险,理由是“猝死不是意外”。对此,家人很不理解,明明是突然发生的死亡,怎么就不是意外呢?

  事实上,很多购买了意外险或被赠送意外险的保险客户,面临突如其来的“猝死”,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往往事件送至法院,法院却也大多裁定保险公司胜诉。这是为什么?

  【解读】

  所谓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这确实不在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此外,在理赔时,保险还会根据“近因”原则来定。如被保险人在浴室滑倒死亡,消费人往往认为是意外。但如果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疾病所致,保险公司可能并不会赔付。“客户通常很难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类事故中真正导致客户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赔付强调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

  就本案例而言,如果最后医生鉴定是因为疾病,比如心脏病、高血压或其他病因而跌倒,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如果是陈先生未注意而跌倒,则需要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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