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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

2018-07-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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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那么,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

  合同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

  各地仲裁委员会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等等。

  二、合同仲裁委员申请材料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三、合同仲裁委员会职责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合同仲裁委员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合同仲裁委员会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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