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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的丈夫划走钱款13.5万元 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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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04:42
导读: 既然协议离婚答应给前妻10万元,那么就奉上银行卡让前妻自行划转。谁知,不但被多划了3.5万元,而且划入的不是前妻的帐户,而是前妻现在的丈夫张先生。鉴此,陈先生认为张先生划走的13.5万元是不当得利,诉至法庭要求返还。今天(9月24日),陈先生的诉请获得了上海市

      既然协议离婚答应给前妻10万元,那么就奉上银行卡让前妻自行划转。谁知,不但被多划了3.5万元,而且划入的不是前妻的帐户,而是前妻现在的丈夫张先生。鉴此,陈先生认为张先生划走的13.5万元是不当得利,诉至法庭要求返还。今天(9月24日),陈先生的诉请获得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2007年2月12日,陈先生的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内的资金被5万元、5万元、1万元和5000元4次转入到张先生的银行卡内。陈先生认为,从来未欠张先生钱款,虽然张先生现在是自己前妻的丈夫,但转走的钱非张先生的合法所得,属于不当得利,故诉至法庭要求张先生返还不当得利13.5万元及利息。陈先生认为,与前妻协议离婚时,约定自己一次性支付她10万元。当天就将建设银行银行卡和密码交前妻自行划转。但不知为何,卡内的钱款不但少了13.5万元,而且转入了张先生的卡内。


      而张先生接到诉状后却另有一番道理,称转去的13.5万元,是陈先生向自己的借款。该款是2006年12月20日的借款8万元,2007年1月12日又借款5.5万元,而且是得知陈先生离婚的消息后,是陈先生当场划的款,属于归还借款的性质,故不同意诉讼请求。在法庭审理中,张先生又称2006年12月20日,借款8万元,2007年1月12日借款5万元,5000元是利息。


      法院认为,陈先生主张其帐户内13.5万元转入张先生帐户,有交易明细及张先生陈述证明,予以认定。诉讼中,张先生对13.5万元的构成前后表述不一,其两证人的证词也缺乏证明力。故张先生主张该款系陈先生归还借款,无证据证明,其主张难以采信。鉴于张先生不能举证证明占有该款的合法性,故该款应认定为不当得利,现陈先生主张返还的诉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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