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李勇诉被告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井运销站劳动合同纠纷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05 21:35
导读: 原告李勇诉被告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井运销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井运销站诉原告李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合并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与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

  原告李勇诉被告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井运销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井运销站诉原告李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07年 5月 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合并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与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2007年 1月 8日我因身体不适旷工一天,被告以该事实为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旷工一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我的行为不构成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被告应当向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我与被告于 1993年建立劳动关系, 2001年被告进行企业改制,但我在企业里的劳动关系并未因此终止,因此被告应当为我交纳 2002年度养老保险金及 2007年 1月份三大保险。阿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7)第 03号仲裁裁决书认定四轮车分红被取消,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没有法律效力。我主张的加班工资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阿劳仲裁字( 2007)第 03号仲裁裁决书第二项,请法院判决被告向我支付 2003年至 2006年度加班工资 8064元, 2007年 1月份工资 1050元,四轮车分红 1500元,被告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2600元,被告为我补交 2002年度养老保险金及 2007年 1月份三大保险。

  被告辩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12600元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之所以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是由于原告工作态度不端正,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所负责工作完成质量较差,业绩考核成绩较差。在经单位多次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由单位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告对此并无异议,被告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支付 2003年至 2006年加班工资的问题,原告在仲裁时并未提出 2003年至 2005年加班工资的申请, 2006年度,被告从未实际安排原告在其所谓的 15天年度休假期间从事任何加班活动。因此原告请求支付加班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07年 1月工资,已在公司财务挂帐,不存在被告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关于四轮车分红, 2006年度全站没有一个职工拿到。原告所诉的 2002年度养老保险金,原告在仲裁时并未提出此项申请,违反了先裁后审的程序性规定。原告与被告签定劳动合同的时间为 2002年 7月 1日,因此原告主张为其补交 2002年度全年养老保险无事实依据。由于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部分诉请违反了劳动争议先裁后诉的程序规定,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诉称:原、被告曾于 2002年 7月 20日订立劳动合同并形成劳动关系,合同期为 5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原告履次违反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被告遂于 2007年 1月 8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原告对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有关经济待遇及经济补偿方面有异议,并于 2007年 2月 2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阿盟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阿劳仲裁字( 2007)第 03号仲裁裁决书,由被告向原告支付 2006年度集体出游补助费 2000元,超产奖金 1500元,福利费 2000元,年度奖金 2000元,共计 7500元。对出游补助费的问题, 2006年,因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公司没有出游费资金的安排,单位也未在 2006年组织过任何形式的集体出游。关于超产奖金、福利费及年度奖金的问题,根据我公司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全年部门考核累计扣分超过 8分,不得享受年终各项奖金及福利。根据原告在 2006年的业务考核表明,原告累计扣分为 22分,原告不应享受上述奖金及福利。

  原告辩称:关于支付 2006年度福利费 2000元,员工有同等的享有权,不能因员工的个人表现而被任意剥夺,更不能因我旷工一天的事实,就剥夺我 2006年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关于集体出游费,根据被告提交的会议纪要,证明单位成绩完成比较好,发给每位员工超产奖金 1000元,福利费 2000元。被告在诉状中称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没有事实依据。关于年度奖金的支付,我在 2006年出勤为全勤,依据规定应当享受年终奖。被告的业务部目标考核办法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只有扣分的结果,没有造成扣分的事实。我每天按时上班,没有缺勤,完全履行劳动合同项下的义务,只是稍有瑕疵,应当享受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待遇。被告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说明给每人发超产奖,该证据证明被告应当向我支付超产奖。

  经审理查明:原告原是被告单位的职工,双方于 2002年 7月 1日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 2002年 7月 1日至 2007年 6月 30日止。 2007年 1月 8日,原告因头一天喝酒,未向部门管理人员请假,旷工一天, 1月 9日被管理人员停止了工作。 2007年 1月 30日,被告方作出了本运发 2007( 2)号文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本井运销公司关于对李勇同志违纪行为给予处理的决定,对原告作出“扣除其 2006年度全部奖金、福利,已发放福利在工资中扣除。与李勇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原告方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异议,但对扣发奖金福利的决定不服,于 2007年 2月 2日申诉至阿拉善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阿盟仲裁委于 2007年 4月 29日作出阿劳仲裁字( 2007)第 0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被告方支付原告 2006年度集体出游补助费 2000元,超产奖金 1500元,福利费 2000元,年度奖金 2000元,对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支付 2006年度休假加班工资、四轮车分红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予以驳回。原、被告均对该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原、被告签定的劳动合同,本井运销公司职工奖惩条例,本运发 2007( 2)号文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本井运销公司关于对李勇同志违纪行为给予处理的决定,阿劳仲裁字( 2007)第 03号仲裁裁决书等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对原告方在申诉时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方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本院作如下分析认定:对原告方提出的出游补助费,经庭审查明,被告方于 2006年初组织职工去海南旅游,去旅游的人每人发放 2000元出游补助费,没去的人未发放。出游补助费的发放是被告方自主决定对本单位职工的一种奖励,被告方在具体发放时,有权自主决定发放方式及发放标准,原告方是未去旅游的人员,按照被告方的发放标准,没有享受此项待遇的权利。对超产奖金及福利费,根据被告方 2007年 1月 18日的会议纪要,被告方对发放超产奖金及福利费无异议,但出示被告方 2006年 1月 10日的会议记录证明单位的考核与年底奖金、福利挂钩的事实,又出示 2006年 1— 12月份考核表,证明原告全年累计扣分为 22分,被告方以此证明原告不能享受超产奖金及福利费。本院认为被告方出示证据虽能证明单位奖金与职工平时工作表现考核挂钩的事实,但对职工的考核表,只有考核的结果,而没有扣分的具体事实,也没有职工本人签字,未给予职工复核、复议的机会,缺乏公正与公开,对被告出示的考核表本院不予采信。按原告方 2006年出勤全勤的实际情况,原告方应当有享受年底奖金与福利的权利。对于具体的数额,因被告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向本院出示证据,本院仍以仲裁委确定的数额为准。对原告方提到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 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4小时的工时制度。被告方在职工奖惩条例中的规定并没有违反国家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且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而未发工资的事实,因此本院对原告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原告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因被告是在原告违反单位工作纪律的情况下对原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原告方对此有过错。原告对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异议,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原告方主张的四轮车分红,因没有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方主张的 2002年度的养老保险金及 2007年的工资及三大保险,因原告方在仲裁阶段未提出,依照先裁后审的原则,本院对此不作审理。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9项之规定,判决如下:[page]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超产奖金 1500元,福利费 2000元,年度奖金 2000元,合计 55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元,由被告负担。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970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李勇诉被告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井运销站劳动合同纠纷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合同纠纷问题
李勇诉被告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井运销站劳动合同纠纷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检测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吗
2013人浏览
检测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吗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李勇诉被告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井运销站劳动合同纠纷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承揽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31393人浏览
承揽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2021行政复议法全文
2021行政复议法全文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