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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复习要点(一)

2019-08-0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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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形式问题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

  合同形式问题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page]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履行抗辩权问题

  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

  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辩非违约。

  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

  预期违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

  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

  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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