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合同诈骗百万余元获刑十年

2012-12-19 08: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涉嫌买卖煤炭合同诈骗的河南人王某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刑事处罚。被告人王某家住河南省叶县,看到淮南盛产煤炭,为了从中捞取好处,获取钱财挥霍,于2008年2009年期间以

  涉嫌买卖煤炭合同诈骗的河南人王某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王某家住河南省叶县,看到淮南盛产煤炭,为了从中捞取好处,获取钱财挥霍,于2008年—2009年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挂靠河南一公司并以此公司名义与安徽省淮南市某公司经理吴某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之后采用隐匿其个人占有的该公司货款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

  2008年8月7日,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从2008年8月7日开始,王某每月供应6个专列约3200吨煤炭给某公司,昌化公司再按合同约定分别汇款至王某挂靠的公司账上15万元定金和196万元货款,该公司收到货款后转汇至王某的个人账户上。但是王某却违背合同要求,只是分几次零担发了30节车皮煤炭,共计1897.82吨,余下686479元的货款,他以煤炭价格变动为由拒绝发货。某公司要求王某退还货款,遭到其拒绝,同时他又向某公司提出补足一个专列货款后才可以继续发货的无理要求。据了解,2009年1月9日,王某挂靠的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第二份煤炭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汇款685500元货款至该公司账户上,该公司收到货款后将其中大部分货款转汇给王某要求其按合同约定发货,但此时王某仍置之不理,没有按合同要求安排专列,购买煤炭。后某公司迫于无奈,于2009年5月22日再次与王某挂靠的公司签订第三份合同,并约定2009年6月5日前不能发送1个专列的煤炭给某公司,要退回某公司的货款1371979元,以此希望王某能发货或退款,但是却没有收到任何效果,王某仍没有按合同要求安排专列,购买煤炭。忍无可忍的某公司强制要求王某退还货款,但他却将其个人占有的某公司107.8479万元货款隐匿拒不返还。

  检察机关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货款107.8479万元,数额他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也予以成立,但鉴于王某归案后能主动退还货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推荐:

分析合同

诈骗罪的认定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区别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060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