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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是什么意思

2021-06-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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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需要就买卖的相关事宜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需要对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还需要对标的物名称等信息进行明确,那么,标的物名称是什么意思?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标的物名称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标的物名称是什么意思

  二、标的物交付在什么时候

  1、标的物交付指的就是买卖合同订立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合同一生效就视为标的物已交付。例如,甲出租给乙一部照相机,乙使用过程中产生了买下照相机的念头,经与甲协商,甲同意出卖。尽管甲把照相机交给乙的行为是在买卖合同订立以前做出的,但那与买卖合同无关。因此,该行为也就不能作为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行为。

  但又不应要求乙先将照相机先返还给甲,甲再依照买卖合同把它交付给乙。

  2、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实际生活中人们也不会这样去做,法律当然也不会作出有悻常理的规定。从有利于节省交易费用,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出发,规定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即为标的物交付时间的规定是适宜的。由于本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因此,对于本条所规定的情形,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三、合同标的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标的物名称是什么意思的内容,标的物名称简单来说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标的物名称就是涉及的商品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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