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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07-2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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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我院成功调结一起涉外民事纠纷。原告大卫(化名,系奥地利人)与被告杰克夫妇(化名,系瑞士人)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在我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定金和购房款,并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原告申请撤诉经我院予以准许。据原告奥地利人大

  近日,我院成功调结一起涉外民事纠纷。原告大卫(化名,系奥地利人)与被告杰克夫妇(化名,系瑞士人)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在我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定金和购房款,并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原告申请撤诉经我院予以准许。

  据原告奥地利人大卫及妻子李某在起诉书中称,其与被告瑞士人杰克及妻子于2007年3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所有的位于武侯区武侯别墅的一套房屋以1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40万元,次日又将10万元购房款支付到被告在意大利开设的帐户上。此后被告却以各种借口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因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承担违约金。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系外国人,我院对本案审理非常重视,安排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审理本案,庭长亲自过问案件进展情况。与原被告接触时,承办法官感觉到当事人间的矛盾非常突出,情绪对立非常严重,彼此不愿见面。由于不熟悉中国法律程序,被告甚至在我院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不让法官踏进他的“私人领地”。针对这种现象,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作好沟通、交流、释法工作,逐步消除被告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和畏惧,建立了互信。在这一良好的开端基础上,承办法官继续深入地向被告宣传中国法律,以及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法。被告在明白中国的法律程序后,表示愿意调解尽快解决纠纷。4月3日下午从4点到晚上7点左右,经过承办法官艰苦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在修改了4次的和解协议上签字,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按照协议约定当庭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定金和购房款,并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原告收到款项后,向本院申请撤诉,我院已予以准许。

  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我院法官对法律知识的熟练运用能力和耐心化解纠纷表示敬佩和感谢,被告杰克说:“我还未进过法庭,但这次诉讼使我对中国法院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对武侯法院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非常满意,THANKS!” 原告大卫及妻子李某说:“我们为武侯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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