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沈女士来电说,我们租了一套房子,租房合同从2004年7月签到2005年7月。2004年12月,房东说要卖房子,我们提出想买,但第一次价格没谈拢。最近,房东忽然通知我们,说他通过中介公司把房子卖掉了,和第三方也签了合同,要求我们搬出去。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否享受优先购买权,是否可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释疑: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解释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出租方要卖房子时,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方不购买,后期发生的买卖关系不能破除前期的租赁关系。如果沈女士能接受房东的销售价格,她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东的买卖合同,但不能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