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我老兄以我的名义承包了村里的田地,再交给我的堂姐夫经营,由于亲戚关系,从未找他收取过任何租金。多年来,堂姐夫的承包款项都是由我老兄收齐后再交村部。今年7月,我老婆想回老家种田。谁料堂姐夫却说田不是我的。我只好找村里支书,支书说田土已经颁证到了我户口农田承包册上,而且下达了三份文件,承包人、我、村里各一份存根。文件的大致内容是:村里允许其棉花上市后无条件归还田地。但堂姐夫至今不愿还田,村里也没有强制执行。此外,对方还要求我赔偿给他1万元的投入资金等。请问,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要回我的责任田?(陈新楼)
【记者回复】本报法律顾问袁波浪律师表示,本案责任田是以陈新楼的名义在村里承包的,承包人是陈新楼,村组织是发包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出租,出租不影响承包关系。陈新楼与其堂姐夫之间成立租赁关系,但未规定租赁期限和租金,因此双方成立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陈新楼可以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只需留给其堂姐夫合理期限即可。租金问题可以依法协商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对于10000元的补偿问题,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土地的投入,如有利于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则依法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数额上租赁双方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