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与张某订立行纪合同,委托张某在一个月内以不低于5万元卖出金表一块,事成我即支付报酬4000元。眼看到期,还是找不到买主。于是张某以5万元自己买下,之后交付5万元给我。请问,我应否支付4000元报酬给张某?
李先生
李先生:
你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行纪合同中,除非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凡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均可自买或自卖,并有权请求报酬。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