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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权利是什么

2018-08-3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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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委托人主要存在于我国的信托业务当中,根据《信托法》第19条规定,可以成为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权利是什么?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去看看下文怎么说。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委托人权利是什么。

  一、委托人权利是什么?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委托人权利是什么

  二、拍卖委托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指示拍卖活动进行。由于拍卖基于出卖人的委托,拍卖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拍卖活动,因而拍卖人有权指示拍卖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拍卖。委托人的指示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时明确表示,也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后另行授予。如拍卖人违反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拍卖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承担拍卖后果,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拍卖人承担。

  例如,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将拍卖进行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拍卖人未及时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拍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确定拍卖品底价。委托人之所以以委托拍卖的方式转让标的物,是为了实现该物品的更大价值,如果不能实现其更大价值,他只需将标的物拿到委托商店托卖即可,何必将其送去拍卖呢。为此,法律为保证委托人实现拍卖物品更大价值的权利,允许委托人在拍卖前确定一个自己认为是最低的价格作为底价,低于此价格时停止拍卖。《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为拍卖的最低价格,委托人确定有底价的,拍卖人必须在此价格以上拍卖成交,低于此价格拍卖不得继续,委托人有权撤回拍卖物品,如拍卖人在底价以下成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拍卖人承担。

  3、取得拍卖价款。出卖人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活动,将拍卖物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以充分实现拍卖标的物的价值。拍卖人进行拍卖活动所取得的价款,应及时交付给出卖人。因拍卖而获得的债权也应转交出卖人。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委托人权利是什么的内容。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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