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供方接受定金而不履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15 08:28
导读: 申请人:某生资公司被申请人:某贸易货栈某生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卖方)于1989年4月2日签订一份苎麻购销合同,数量50t,总价款21.5万元,5月底交货。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给卖方定金2万元,买方按卖方的通知提货付款,买卖双方如有违

    申请人:某生资公司

     被申请人:某贸易货栈

     某生资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卖方)于1989年4月2日签订一份苎麻购销合同,数量50t,总价款21.5万元,5月底交货。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付给卖方定金2万元,买方按卖方的通知提货付款,买卖双方如有违约均按标的物总值的15%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买方于4月4日付给卖方定金2万元。5月8日,卖方通知买方,于10日前到卖方所在地验收提货后付清货款。10日,买方办事人员随身携带汇票到卖方所在地,验货时发现该批货不是芝麻而是线麻,拒绝提货。双方协商不成,买方于同年6月9日向卖方所在地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买方诉称,我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支付定金2万元。当接到卖方提货通知时,立即到卖方所在地提货,这时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不是苎麻,立即明确表示拒收,多次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芒麻,并提出如因市场行情变化,可以协商提高一点儿价格,交货时间可以延至5月底的积极建议。但他们百般推拖,不想履行合同。无奈,诉请仲裁,请求卖方双倍返回定金,按合同约定偿付货款总值15%的违约金。

     卖方答辩称,虽然合同上标的名称写的是“苎麻”,但是按照本地方言,“线麻”就是“苎麻”,在当地是不加区分的,因此,交付线麻或苎麻都可以,不能认为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所以,买方拒绝没有道理的。况且,我方交付其线麻,他们不收货,不能说没有履行合同,只能说是履行不当,而经济合同法没有规定不当履行要双倍返还定金。

     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4月2日,双方代表签订合同时曾在卖方门市部见到零售的苎麻,卖方代理人廖某说:“苎麻货源较少,线麻可不可以 在我们这里,线麻和苎麻没有什么区别”。买方代理人李某说:“不行,我们1只要苎麻”。仲裁委员会认为,线麻与苎麻是有区别的,不属于同一标的物,卖方强调“地方方言”,两者没有区别的理由是没有道理的,其交付线麻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卖方应负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调解,争执较大,未达成协议,于1989年7月5日作出如下裁决:

     1.双方原订合同终止履行。

     2.卖方依照合同约定接受了买方2万元的定金后,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苎麻,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依照经济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应当双倍返还买主定金,计4万元。

     3.仲裁费1120元由卖方承担。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清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定金罚则来担保合同的履行,如遇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则可补偿所受损失。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双倍返还制度,体现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使双方的权利都得到保障。

     “双倍返还”的条件是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这句话如何理解 是完全没有履行,还是履行不当 本案卖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与不当履行合同是有区别的,这一点我们同意。我们1认为不履行合同就是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卖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买方收货后,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货款,都是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如果有定金担保的,就要受到定金罚则的惩罚。

     那么,本案的卖方是属于不履行还是属于不当履行呢 我们认为卖方的行为属于没有履行合同。因为合同文本上明确规定的是“苎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看过苎麻样品,买方一再强调只要“苎麻”,不要“线麻”。这一点卖方十分清楚。但是他们却用地方方言来鱼目混珠,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一种故意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这里不存在对标的误解问题。所以,卖方的行为是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仲裁委员会裁决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是正确的。

     所谓不当履行是指履行标的数量多或少、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前或延期交付、拖欠部分货款等。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7月21日《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第六款和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供方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其它允许约付定金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完全履行的,也可以照此办理。”

     上述《解答》还指出:“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所以合同一方可以在对方违约时,既要求对方偿付违约金,又要求按定金罚则处理定金问题,只要法律和法规没有相反规定,就应当予以保护,但并用的结果应以不超过合同标的价金总额为限”。本案仲裁委员会作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裁决后,没有追究卖方按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这是因为:其一,“双倍返还定金”后,足以补偿了买方的损失;其二,卖方的违约不履行合同后,买方可以从市场上找到新的贸易伙伴,予以补救;其三,买方服判。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0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供方接受定金而不履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合同纠纷问题
供方接受定金而不履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