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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2021-09-1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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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会将自己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安装等工作发包给施工单位。但是若在建设工程内部产生了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呢?下边将由找法网小

  一、建设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涉及正在施工的不动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管辖的分类

  (1)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2)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建设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相关问题。根据此文: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建设承包合同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的。如果产生相应的纠纷,大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法院哦。如果大家对建设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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