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2019-09-03 07: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QF200409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甲(出卖人)委托人乙(买受人)居间人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QF—2004—09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出卖人)
委托人乙(买受人)
居 间 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5年5月 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编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508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