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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如何标注起诉地点

2021-06-2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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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条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凭借,如果书写不正确,又或者是书写不规范,有可能会引起纠纷,属于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之一,尤其是借条的起诉地点问题,那么,借条如何标注起诉地点?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借条如何标注起诉地点

  起诉到法院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出借人履行了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负有给付货币的义务,此时,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依照上面陈述的法律规定,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借条如何标注起诉地点

  二、什么是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三、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依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的要件包括: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辖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诉法院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只有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受诉法院单方决定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诉法院无需征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由管辖权的法院。

  (4)受移送的同级法院发现本院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

  以上是一篇关于“借条如何标注起诉地点”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借条的起诉地点问题,还有诉讼管辖以及移送管辖问题。对于借条的纠纷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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