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短期借款的取得和归还情况,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账户。用来核算物流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人的、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该账户属负债类账户,其贷方登记取得的各种短期借款;借方登记各种短期借款的归还;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该账户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短期借款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借人的,其利息应计人财务费用,由当期实现的营运收人进行补偿。
(一)生产周转借款核算
物流企业取得为生产周转的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当物流企业用短期借款直接归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短期借款的利息,如果数额不大时,可于支付月份直接计人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数额较大需按月预提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季末支付利息时,借记“预提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6-1】上海申通物流公司于2004年2月1日从银行取得6个月
期借款500000元,月利率为0.5%,利息到期结算,到期日归还全部本息。此项经济业务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借款500000
贷: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500000
(2)到期前各月末预提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2500
贷:预提费用2500
(3)到期归还借款本息时:
借: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500000
预提费用12500
财务费用2500
贷:银行存款515000
(二)票据贴现借款的核算
当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时,按规定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为期3个月的票据贴现借款。贴现借款额是票据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由银行预先予以扣除。如果贴现利息的数额不大,可直接计人财务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可先计人“待摊费用”账户,再分期摊销。
【例6-2】上海申通物流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持A公司签发的到期日为7月1日,票据金额为50000元的无息票据到银行申请票据贴现借款,银行规定的年贴现率为9%。
计算可取得的票据贴现借款额:
票据贴现利息=50 000 X 9%X(1=4)~1125(元)
票据贴现借款额~50000-1125=48875(元)
该业务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8875
财务费用1125
贷:应收票据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