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公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意在改变过去银行“重贷前、轻贷后”、无法完全控制贷款去向的局面,使银行更密切地参与到贷款过程中,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有效防止贷款被挪用
为了加强贷款资金的监管,《办法》规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并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固定资产贷款中,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规定原则要求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而借款人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业内表示,过去,银行无法完全控制贷款的去向,强制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可以使银行更密切地参与到贷款过程中,防止贷款被挤占、挪用。
不会抬高门槛和成本
此前,行内人士担心此举可能增加商业银行成本。对此,银监会人士解释称,这种管理有一定的成本,但是由此可以减少贷款损失,总体来看商业银行会从中获益。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大小银行统一看待,一律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同时,《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信条件、期限、利率等要求,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影响。《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