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承揽合同》承揽人是否应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

2019-08-21 17: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260条规定,作为承揽人,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是其一项义务。即使合同未约定,对于定作人的合理监督检验,承揽人不得拒绝,应当为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提供方便和条件,并应当如实地向定作人反映工作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定作人提出的

根据《合同法》第260条规定,作为承揽人,接受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是其一项义务。即使合同未约定,对于定作人的合理监督检验,承揽人不得拒绝,应当为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提供方便和条件,并应当如实地向定作人反映工作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定作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指示,应当及时采纳,改进自己的工作。

  由于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为特定的定作人专门加工制作,因而不同于一般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定作人有权监督检验承揽人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承揽人有义务予以配合,给定作人以合理机会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对双方均有利,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日后问题的积累。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705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