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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2018-06-0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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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是大家都理解的保管人给寄存人保管物品并收取相应的费用,难免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一定是保管人或寄存人有违约行为,那么保管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保管合同纠纷起诉状一

  原告: 乙厂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xx区xx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汪直 职务:乙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胡风 江西省南昌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甲贸易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 职务:甲公司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拖欠货款50000万元。

  2、请求被告支付欠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共计8000元。

  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2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台电风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应于同年6月底以前交货,原告因故至8月底才电报通知被告准备发货。被告接到原告的电报通知后未作答复就接收了货物并发往门市部销售。后因销售旺季已过导致电风扇滞销,被告遂以原告逾期交货未经公司同意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被告在收到原告发出的交货通知后没有及时明确回复原告,并对原告发来的货物进行了签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明确表示出对原告之前违反合同规定的延期交货行为的追认并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被告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和利息,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乙厂和甲贸易公司电风扇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此致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诉讼人:乙厂 2015年12月6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二份。

  2、证据二份。

  保管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二

  原告钟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畲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畲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车牌号为XXXX的别克汽车一辆和随车车辆行驶证原件。二、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是亲戚关系,2015年6月14日,被告向原告提出交换汽车使用的请求,即用被告的载货汽车置换原告的XXXX别克汽车,原告同意。于是原告向被告交付了XXXX号别克汽车和随车行驶证原件,但而后原告考虑到被告的载货汽车不适合原告使用,故没有使用被告的汽车,被告便向原告出具《保管单》一份,明确被告保管原告XXXX的别克汽车的事实,未约定保管期限。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以家庭矛盾应妥善处理为由拒绝向原告返还。原告认为在双方未约定保管期限时,原告可随时领取保管物,被告拒绝返还保管物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呈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保管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帮个合同纠纷起诉状与普通起诉状的格式是没有差别的,主要要写明的是诉讼内容,相关的事情经过和结果,这样才能更好的让法院通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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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 性别:男 民族:汉,出生日期:19**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电话:13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2200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0060.80元; 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营损失3573元;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9月7日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被告将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庄园8#楼的***房出租给原告,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07年9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共计36个月。租金为每月5000元,支付时间分别为2007年9月7日、200年9月7日、2009年9月7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付十二押一”。 2007年9月7日,原告向被告交付2007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7日房屋租金60000元及押金5000元,并开始装修、营业,装修共花费10060.80元。2008年12月,在原告忙于其他业务期间,被告擅自解除合同,将房屋租给他人,致使原告原定的业务无法开展。 在此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对方拒不继续履行,对原告的要求置之不理。 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合同事实清晰、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楚。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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