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
受赠人: 历史博物馆
一、 赠与人 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历代名画、古玩无偿赠与受赠人 历史博物馆。
二、 赠与的名画和古玩,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 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 为保证该批名画和古玩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 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 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 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 该批赠与的名画和古玩, 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盈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 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
七、 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期满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
赠与人亲属(签章):
受赠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证机关(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