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变化使得民间借贷锐变

2012-12-19 08: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日前,玉城的李女士来到县为民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李女士提交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后,根据李女士的申请为她办理了房地产再次抵押登记。李女士凭借刚办好的《房屋他项权证》就能获得融资。这是县房地产管

  日前,玉城的李女士来到县为民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李女士提交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后,根据李女士的申请为她办理了房地产再次抵押登记。

  李女士凭借刚办好的《房屋他项权证》就能获得融资。这是县房地产管理处于8月1日起深入开展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给群众带来的福音。而过去,受各种限制,李女士要对名下房产进行再次抵押却总是处处碰壁,她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等其它方式获得资金。

  据了解,我县的民间金融市场十分活跃,民间借贷行为频繁。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融资需求,缓解了部分群众融资难问题。

  然而,民间借贷行为的不规范,许诺高利息、高回报,也带来了高风险,甚至催生了非法集资和地下钱庄等非法勾当。当资金链中断后,很多问题立即浮出水面,原先承诺的丰厚回报无法兑现,很多人甚至血本无归。

  今年“两会”期间民间金融“阳光化”更是成为热议话题。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创造稳定融资平台”。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金融发展环境,规范民间资金借贷行为,县房地产管理处在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后,决定全面推出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这一利好消息,将给我县经济发展、群众融资带来机遇。

  “过去,民间借贷行为并没有行之有效的抵押物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因此存在较高的风险。现在,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8月1日起,我县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当事人在借贷、典当、买卖、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房地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到县为民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此举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县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给广大群众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放开了对“再次抵押、多次抵押”的限制。

  房地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能被再次利用,继续创造价值。通俗地讲,就是通过房地产的抵押(再次抵押),能够吸引社会更多的闲散、富余资金进入到民间借贷市场。

  此项登记业务的推出,能够让民间借贷更加透明化。在宏观调控、银根紧缩的大背景下,这一举措对于拓宽群众融资渠道、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发展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据悉,当前我县正在创建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顺应各有关代表的倡议和群众的呼声,结合我县实际,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日的全面推进,将对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引导我县民间金融市场走向规范化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延伸阅读:

  民间个人借贷合同样本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书(简略样本)

  相关知识: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一方面,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

  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

  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

  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和处分抵押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1)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

  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

  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之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房地产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

  (3)处分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86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