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办?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办
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对抵押权的标的物的侵害,还是对于抵押权的直接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除去侵害或赔偿损失。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
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1、对于可以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
(2)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2、在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而这时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常见的贷款抵押物有哪些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如银行认定的林权、活禽家畜等。
另外,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须将抵押物进行相关抵押登记,对应登记部门为: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于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办的相关解答,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