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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词义不同而产生的歧义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07 17:38
导读: 词汇往往都有多种涵义,有的是由于社会进化以后,许多概念被进一步细分,有的则是由于社会变迁、语言习惯的改变而引起词汇涵义的变化。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不断地有新的事物出现,既有的许多事物也会被重新理解,而此类新事物、新理解有时还要借助于原有的词汇

  词汇往往都有多种涵义,有的是由于社会进化以后,许多概念被进一步细分,有的则是由于社会变迁、语言习惯的改变而引起词汇涵义的变化。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不断地有新的事物出现,既有的许多事物也会被重新理解,而此类新事物、新理解有时还要借助于原有的词汇加以解释、命名,这也使词汇的涵义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类情况并非汉语所独有,其他语系也均有此类情况。但在合同中这些缺陷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例如“甲方向乙方供菜”一句,“菜”有不同的理解。既可能理解为“蔬菜”,也可能当成“菜肴”,甚至可以当成“饭菜”。因而对于此类兼有多重含义的词汇,特别是有多重含义的单音节词,最好与其他词汇一并组成词组使用,从而克服此类不确定性。因而,这一例句在了解了合同条款的真实意图后,对于不同的用意可以分别用“甲方向乙方供应蔬菜”、“甲方向乙方供应菜肴”、“甲方向乙方供应饭菜”来代替,以排除不确定性。
  此外,某些非关核心性的词汇有时也会因具有不同词义而引起歧义。例如:“如两个以上公司的员工未被告知”一句,可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理解为“如两家以上公司的员工未被告知”,即强调有两个公司,其公司员工均未被告知;另一种理解为“如两名以上公司的员工未被告知”,强调是两个自然人未被告知,该两名员工属于某公司。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歧义,是因为“个”虽然仅仅是个量词,但他既能够修饰“公司”、又能修饰“员工”,因而当“公司”与“员工”同时出现时,该句便可产生不同的理解。而如果将“个”分别改成“家”或“名”,则由于“家”在此句中只能用于修饰公司、“名”在此句中只能修饰员工,因而不会产生歧义。
  其实,这一例句中的“以上”也是个容易产生歧义的词汇,因为即使是表述成“两家以上公司”,它也既可以理解为“两家本合同中已经列举过的公司”,也可以理解为“数量超过两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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