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婚礼摄影合同

2019-10-03 17: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同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营业登记字号:_______兹为下列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营业登记字号:_______

      兹为下列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事宜,订定本合同,载明双方之权利义务关系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应就本合同所附表格的约定事项详细记载;该表格所载双方约定事项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完成的相关工作,应使其具备约定的品质及品质无瑕疵。

      第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乙方免除给付义务,甲方亦免给付价金,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非全部不能履行,而其履行对甲方无利益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但乙方提出的替代方案经甲方同意的,合同以重新协议的内容继续。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迟延给付的,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第四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摄影等工作有瑕疵的,甲方除可定7日以上的期限请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补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乙方不于前款所定期限内重新制作、修补,或其瑕疵不能修补或修补显无意义的,甲方除可径行解除合同或请求减少报酬外,并可请求赔偿其损害。

      第五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给付迟延的,甲方可径行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条 甲方于约定的化妆、试穿、摄影等期日内,应配合乙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日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应以书面定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为必要的协助行为。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为必要协助行为的,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七条 甲方应于约定的选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选择毛片,于约定的取片日期到乙方的营业所取回相片。甲方不于约定的期日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应订七日以上的期限,催告甲方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
      甲方不于上述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自该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其责任。
      双方同意甲方不于第一项期限内选择毛片或取回照片的,乙方经保管六个月后可请求收取报酬及保管费,并销毁毛片或照片,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因合同终止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应连同照片同时交付予甲方;未经甲方选定部分的底片、毛片,乙方应予以销毁。

      第十条 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依本合同完成的摄影作品及其他著作物,为其他使用或利用。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致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其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衣物、工具或场所等,无安全或卫生上的危险。

      第十二条 乙方可收受定金,其金额于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20%范围内,由双方约定于附表中。

      第十三条 租借的礼服无灭失、毁损情形时,乙方应无息返还收受的押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计一式两份,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回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民法通则、消费者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合同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63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同纠纷律师团,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