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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

2022-06-0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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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租房已经成为了大家的日常生活之一,很多人为了工作、学习方便,选择就近租房居住。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从而引起各种各样的纠纷,例如:拖欠租金、非法转租等。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怎么写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

  答 辩 状

  答辩人:王某某,女,汉族,19XXXXXX日生,个体经营,住址XXXXXX室,身份证号37XXXXXXXX

  被答辩人:宋某某,男,汉族,19XXXXXX日生,个体经营,住址XX号楼X单元XXXX室;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

  一、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xx年x月1日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答辩人将其位于xx路XXX号沿街商业用房,面积约为90平方租给答辩人使用,租期从20xx年11日起至20xx年1231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五年的用房租金,答辩人分期支付,每年每次支付壹拾伍万元整,上述租金前三年内不变,剩余两年的房租浮动不得超过前三年每年房租数额的10%。合同签订当日,答辩人依约向被答辩人支付201111日 -20121231日一年的房租,被答辩人出具收到条一份,答辩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租赁合同系诺成、双务、有偿合同,该协议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租赁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合同就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又因该租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答辩人、被答辩人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虽然说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从201111日起,但是答辩人已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实际占有并使用该争议房屋,不再需要现实中的交付。

  二、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定解除事由,也无法定解除事由,其解除协议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首先就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我国《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规定,解除租赁协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对于被答辩人单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情形《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没有约定,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显然本案并不属于此类情况,被答辩人单方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无合同依据。

  其次就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具有法定的情形下,有权行使解除权的应该是答辩人,而非被答辩人。

 

  我国《民法典》中处处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原则,不主张轻易解除或撤销合同,被答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协议》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被答辩人请求解除《商业用房租赁协议》既无约定解除事由,也无法定解除事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如果在合同中设有订立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的案件,应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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