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先生花五百万购买了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高档别墅一套,因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该购房合同被解除,近日,钟先生起诉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其别墅装修费共计一百三十万元。
钟先生于2006年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斥巨资五百万购买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高档别墅一套,并签订购房合同。钟先生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并交纳三百万元首付款后入住并对该别墅进行了精心的装修,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钟先生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簿公堂,最终该购房合同被依法解除,判令钟先生腾退房屋,但在解除该合同时并未对该别墅的装修款部分进行认定,故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其别墅装修费共计一百三十万元。
房地产开发公司辩称,不否认原告钟先生对该别墅进行装修这一事实,但对于引起购房合同解除的原因系钟先生单方违约造成,故对由此引起的损失应由钟先生承担,且该装修款数额过高,被告公司不予认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