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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出租车受伤 承运人无责仍需赔

2015-11-0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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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大的出租车司机朋友们要注意了,当乘客坐上了你的车,你与乘客就形成了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只要您在营运过程中导致车上乘客受伤,不论何种原因,您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约定目的地,相对于乘客来说,您构成了合同违约,要承当违约责任。

  2014年7月24日1时,杨某(未成年人)与彭某乘坐出租车补课回家路上,乘坐的新MTxxxx号出租车停在交叉路口等候交通信号灯时,与刘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至库尔勒市人民东路与萨依巴格路交叉口右转弯车辆相撞,后与另外三辆等候信号灯的车辆相撞,造成五车连环相撞、五车损坏,新MTxxxx号出租车内乘客杨某、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库尔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其他三辆事故车辆司机、受伤乘客均无事故责任。

  发生事故当日,杨某到医院检查因骨盆骨折入院治疗,住院14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5692.2元。入院诊断为骨盆骨折,按急诊外科护理常规二级护理,普食。出院诊断为骨盆骨折,医嘱建议病人出院后继续卧床6周左右来院复查,院外需陪护1人6周,营养饮食六周后杨某复查花费460元。后经新疆康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骨盆骨折畸形愈合,伤残评定为十级。鉴定费700元,材料复印费、照相费用60元。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的四辆车的司机与负全责的肇事车辆司机就车辆损失达成了调解协议,乘客因损失尚未确定,亦未与肇事司机达成调解,出租车司机及所有人因事故责任中没有责任,认为与其无关,再没有过问此事。

  杨某的损失确定后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到市法院起诉侵权人刘某,法院以因不能提供刘某的准确送达地址,导致法院无法通知刘某应诉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为由,驳回其起诉。现杨某以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到库铁法院起诉出租车车主,要求其作为承办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租车车主、营运证所有人、个体工商户戴某辩称原告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来源于乘坐出租车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而产生的损失,该交通事故中对方驾驶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方无责,原告应该对自己的损失向肇事方主张,而不应该向答辩人主张,原告起诉答辩人主体不适格,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乘坐被告戴某所有的新MTxxxx号出租车,双方之间形成了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安全将乘客运输到约定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现原告作为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受伤致残,且原告的受伤致残系被告戴某所有的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与他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所致,其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要求被告戴某作为承运人对乘客杨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是出租汽车运输合同违约责任与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竞合,原告杨某有权选择最有利自己的方式要求赔偿,法院对被告戴某辩称的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意见不予支持,戴某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该起事故的责任方并非出租车方,故戴某在赔偿后可依法向该起事故的责任方追偿。关于杨某的损失,根据原告的请求、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戴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复印费共计63 562.20元。

  广大的出租车司机朋友们要注意了,当乘客坐上了你的车,你与乘客就形成了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只要您在营运过程中导致车上乘客受伤,不论何种原因,您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约定目的地,相对于乘客来说,您构成了合同违约,要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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