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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是属于法定解除吗

2019-01-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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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成立后理当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合同法规定着一种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因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那么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是属于法定解除吗?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是属于法定解除吗

  是的,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 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情势变更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只要出现情势变更的情形法律允许一方解除合同。

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是属于法定解除吗

  二、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须有不属于不可抗力又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

  “情势”即作为合同基础或者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情势变更”即合同基础或环境在客观上的异常变动,对此,应作如下理解:

  1、情势的变动应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在于,如果合同成立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难以履行的,用不着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债务人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援用《合同法》第117条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合同,一方给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2、情势的变动应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原因在于,合同是当事人进行未来计划的工具,合同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对正常的商业风险予以分配。正常的商业风险应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

  3、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之变动须达到异常的程度。

  可分为两类:

  (1)等价关系的严重破坏。普通的货币贬值、原材料价格的一般波动、一般是从供求变化都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因而不属于情势变更。

  (2)能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势变动,如政府经济正常变动,提供劳务合同的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三、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1、如果情势的变更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则发生表明该当事人具有过错,自应遭受其损失,没有特殊保护的必要,其不得主张情势变更。该方当事人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延迟履行期间发生情势变更的,迟延履行一方不得援用情势变更原则。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是属于法定解除吗以及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还介绍了关于如何正确处理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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