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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后采取过错归责原则的有名合同有哪些?

2019-07-04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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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赠与合同:《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

  导读:合同违约都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不同的合同违约后的规则原则也不一样,那在我国的合同法中,合同违约后采取过错归责原则的有名合同有哪些呢?

  合同违约后采取过错归责原则的有名合同有哪些?

  1.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

  《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仓储合同:

  《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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