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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要约?什么叫做承诺?

2022-05-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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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想要签订合同的条件要求,如果接受一方同意要约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这就是承诺,承诺需要采取通知的方式做出,有时候也可以通过行为,也即接受一方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了,就可以视为承诺。

什么叫做要约?什么叫做承诺? 

  一、什么叫做要约?什么叫做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要约承诺是指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当事人双方的协商过程,在法律上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要约承诺需要: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就受该意思拘束;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什么叫做要约?什么叫做承诺? 

  二、要约的条件

  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三、要约的效力

  《民法典》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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