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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销售合同的审查

2016-06-1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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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等等。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买卖合同、销售合同的审查。

  一、买卖合同审查、销售合同审查

  1、权属审查

  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权属不清是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售后公房、因婚姻或继承形成新的共有关系的房屋权属比较复杂,买卖双方都要十分注意。

  2、审查房价

  3、付款审查

  4、交房审查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交房审查,主要是对有关交房条款的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标志等。

  交房条件一般包括买家付清房款,业主迁出户口、付清物业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买卖双方维修基金结清。

  5、违约责任审查

  主要是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及途径的审查。

  6、买卖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规定。

  4)质量: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写明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审查

  1、审查合同总额或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

  4、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三、装修合同审查、租赁合同审查

  1、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1)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

  2)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2、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3、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

  4、审查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状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5、审查租赁期限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6、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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