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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

2015-05-08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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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济阳的宋先生年初得了一场大病,手术后休养一段时间。他上班后已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单位把他调到仓库从事管理工作。单位最近书面通知他,由于无法胜任工作,提前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他该怎么办?

  山东律师答复:职工在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后职工仍无法胜任的,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才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宋先生如果不想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证明自己胜任仓库管理工作,没有给单位带来任何不便和损失。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便提出和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宋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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