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
《关于房屋租赁案件纠纷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2、一房数租谁是真正承租人?
据上述规定,一房数租时,具有最高优先权的是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如果所有的承租人都没有合法占有租赁房屋时,具有优先权的是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如果多方租赁人既没有合法占有租赁房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合同成立在先的租赁人具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