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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多租应当如何维权?

2016-07-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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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房多租会给承租人生活带来不便,也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作为承租人,应当学会如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遭遇一房多租应当如何维权?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多租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现象,部分不讲诚信的房东出于各种原因签订多份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侵犯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当事人租房时不知道如何有效防止一房多租的情况出现,遭遇一房多租之后又不知道如何处理,笔者此文梳理了一房多租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一房多租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承租人如何维权?

  一房多租会给承租人生活带来不便,也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作为承租人,应当学会如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掌握房东的身份证、住址等信息。确认对方信息是进行市场交易的第一步,切忌糊涂交易。掌握这些信息可以为事后维权提供便利,无论是去找房东私了还是走法律途径,都能有明确的权利相对人。

  第二,重视合同的拟定。与房东协商拟定租房合同,依法约定权利义务,要求核对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务必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赔偿责任,明确房东的违约赔偿责任,进而约束房东的行为。

  第三,尽快占有房屋并主动要求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合同都有效的情形下,占有优先于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优先于合同在先。所以签订合同后以最快的速度占有房屋是最保险的,并应要求备案登记,保护自身的权益也起到公示的作用,避免其他人再签合同。

  三、结语

  不诚信的现象存在于市场经济的不同领域,我们在参与市场活动的时候,要本着“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的”处事态度去引导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相关知识】

  买方为了避免一房多租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购房者要确保业主已经签收定金

  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中介处相中了房屋后,购房者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确保业主不会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有的小型中介公司,为将房源迅速脱手,与多位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导致“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购房者只要选择品牌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买房,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如果购房者需要通过小型中介公司买房,就要确保业主能签收到定金。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约前不会见面,定金往往由中介公司转交。购房者很难直接了解到业主是否收取定金。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据,确认业主已签收定金。

  2、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业主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从签订合同,到正式交易,还有一段时日。业主往往会在这段时间,另外物色买主,然后撕毁合同,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加以防范:

  一是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了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将调查结果与业主的房屋产权对比,如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购房者需要小心了,业主有可能将房屋“一房二卖”。

  二是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房屋原先的业主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该业主所有,为业主将房屋“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业主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这一现象发生。

  3、购房者需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此种做法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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