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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你解答房屋租赁问题

2014-01-08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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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岁末年初,房屋租赁又将迎来一波小高潮,市民朋友在租房、退房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近段时间,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咨询这一类法律问题。我们从来电中,选出了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为我们解答。

  岁末年初,房屋租赁又将迎来一波小高潮,市民朋友在租房、退房中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近段时间,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咨询这一类法律问题。我们从来电中,选出了几个比较典型的问题,请律师帮帮团律师为我们解答。

  ■案例:

  长时间联系不上租客,房东有权自行收回房子吗

  诉说者:李先生

  身份:房东

  案件回放:

  我在涧西区世纪华阳小区有一套房子,去年8月租给了一个男青年,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好每个月17日付房租,租期为1年。可是上个月时间到了,租金却迟迟没有打过来,租客也一直联系不上。现在都过了大半个月了,还是找不到他,我有权自行收回房子吗?

  另外,因为他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我怕出啥事儿,曾在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进房间看过,屋里比较乱,还有一些租客的衣物和洗衣机等物品。如果他长时间不回来,这些东西我能不能自行处理?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谢亮律师:

  李先生可通过给承租男青年发短信、在房门上贴通知的方式,要求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若其不能在期限内与李先生联系并支付租金,李先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27条相关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而李先生在收回房屋时,最好有公安等第三方在场,清点、登记租户物品。李先生可以留置租客的物品,但在其支付租金时,应将物品返还,不能擅自处理租客物品;李先生也可申请有关部门提存男青年的物品。

  律师提醒:

  为避免在租赁期内出现找不到承租人的情况,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最好做到以下几点: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写清租客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家人电话等信息,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二、明确租赁期限;三、明确解除合同条件;四、明确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租房人遗留房内的物品如何处置等。

  ■案例:

  想提前退房可房东不退押金,该咋办

  诉说者:杨女士

  身份:租客

  案件回放:

  去年9月,我租了一间房,和房东签了半年的合同并交了2000元押金。现在,我因工作调动要去外地,便找房东说要提前退房,房东说合同约定今年2月才到期,如果我现在退房,他不会退还押金。遇到这种情况该咋办?

  律师帮帮团成员鲁辉律师:

  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自成立时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本案中,已经签了租赁合同,双方应按约履行。但根据具体情况,合同法中还有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违约一方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如承租人无法或不想承租时,应当提前告知房东,让房东有合理的时间再寻找下一家租客,如因此给房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时,承租人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本案中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做法,要看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提前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押金的约定,有则视情况参照执行,如无此约定,则房东的做法欠妥,应结合具体情况酌情收取违约金即可。

  律师提醒:

  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应尽量对房租的押金用途进行详细列明,对合同提前解除时一方的违约责任进行详细列明,对房屋内物品的数量进行列明,对水电物业费的缴纳进行列明等。

  合同没到期,房东能让租户提前搬走吗?租期到了,房东让租户把房子重刷一遍才退还押金,这合理吗?请关注下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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