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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什么

2019-12-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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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和工作中,与他人签订合同是件很平常的事情,而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被广泛的用于生活之中,赠与合同属于单向义务并且无偿的合同,与和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时也可以附带条件。那么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是指可以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在解除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什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协议书范本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武汉市 区 街 路 号

  甲方与乙方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为帮助乙方在武汉市区购房,甲方拟赠与乙方一定金额的货币,乙方需对甲方克尽孝道与瞻养义务,为此签订本协议。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无偿赠与乙方人民币 万元,该笔赠与款项仅限于乙方购买武汉市区的住房,乙方不得挪着他用,更不得用于个人挥霍消费。

  2、乙方接受该笔赠与款项后,应以如既往地对甲方克尽孝道,并履行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应尽的瞻养义务与责任。

  3、在甲方有生之年,乙方任何时候不再对甲方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甲方赠与的款项如数奉还。

  4、本协议经双方签名(并公证)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什么的介绍,同时还为大家带来了一篇范文例子。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解除条件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解除条件成就后,合同一般情况下即时失去效力;若解除条件确定的不成就,视为合同不再附有解除条件,合同确定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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