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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写委托书的格式

2021-05-1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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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委托他人帮忙完成某些项目的时候,除了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相关委托的具体信息、完成项目之后的金钱给付、项目完成的一些细节之外,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个人写委托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写委托书的格式

  _______单位:

  本人因_________原因不能亲自到________办理_______事项,兹授权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处理代办事项。委托人在权限范围内年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承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写委托书的格式

  二、委托合同的相关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三、委托的法律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结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上就是个人写委托书的格式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个人写委托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了双方当事人的相关资料和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等等。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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