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有名合同,当发生争议时,首先适用法律关于该有名合同的专门规定,如果没有,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无名合同,当发生争议时,首先适用与该种无名合同最类似的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
(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