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服务主体为专业科技人员。服务方一般都是掌握一定专门科学技术知识,具有一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服务方可以运用自己掌握的科技知识,同时或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本专业范围的技术服务。
第二,服务技术属非创新型技术。服务方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是日常专业工作中反复运用的现有知识和经验,不包括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第三,技术服务合同确立的是一种特殊的知识型劳务关系。服务方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经验或信息为委托方完成某项工作,如编制施工方案、工艺设计、产品及材料鉴定等,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检查验收并支付报酬。不能把技术服务与一般提供简单劳务相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