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开发合同
1、发明创造: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 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技术秘密成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当事人均享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 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作开发合同
1、发明创造: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特别注意:
①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其他方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②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技术秘密成果:与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