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
委托方
居间方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居间方受委托方的委托,双方就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需具体约定所委托的是提供订约机会,还是媒介协议的成立,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第三条 保密内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 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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