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附加险是指承保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除包括下列战争险(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以外,还有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现将战争险和罢工险介绍如下
(1)战争险。它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引起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其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保险公司对此种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由于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罢工险。罢工险是保险人承保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承保货物的直接损失。对于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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