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商法》第42条第4项,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该条规定借鉴了《汉堡规则》中收货人的定义。在我国《海商法》的法律背景下,从享有权利的角度来看,收货人和提单持有人在概念上是具有同一性的。从该定义也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当然的给收货人规定提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