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张文远 先生将于2007年 2月 7日至 2007 年 2月 15日赴境外旅游。我保证 张文远 先生 在旅行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旅行结束后保证按时回国。如若以上人员在旅行期间,发生不遵守中国及当地法律法规,或滞留不归的情况,我将承担一切后果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对贵公司的所发生的直接损失(RMB50000元/人)予以补偿,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许仲康保证人签字:许仲康保证人盖章:保证人联系电话及住址:021-65326985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59号303室日期:2007-01-25(附: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备注:请用正规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