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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的法律规定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29 12:51
导读: 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的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担保产生的原因,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一、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担保法规定了以下两种法定担保:1、土地使用权或者在该土地上房屋的抵押权,具体如下: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

      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的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以及担保产生的原因,担保可分为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一、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担保法规定了以下两种法定担保:

      1、土地使用权或者在该土地上房屋的抵押权,具体如下: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上抵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抵押当事人不能用合同的方式排除这两种法定抵押的适用,不能单独将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开来抵押,也不能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单独抵押,当事人签订的这类分开抵押的合同无效。

      2、留置权。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无须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具体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即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排除法定留置权的适用。

      3、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约定担保,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产生的担保。除了法定担保外,其他的担保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约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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